| 【中文题名】 | 梁启超法律思想的演变 |
| 【英文题名】 | The Development of Liang Qichao's Legal Thoughts |
| 【学科专业】 | 专门史 |
| 【论文级别】 | 硕士论文 |
| 【投稿时间】 | 2006-11-10 |
| 【中关键词】 | 梁启超,法律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 |
| 【英关键词】 | Liang Qichao,legal thought,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western legal culture, |
| 【分类导航】 | 政治、法律>法律>法的理论(法学)>法学史、法律思想史>中国> |
| 【论文摘要】 |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具有重要地位的人物。他不仅以著述众多而闻名,更以善于变化而著称,他自己也承认:“不惜以今日之我,难昔日之我”。作为其思想体系的一部分,他的法律思想同样呈现出多变的特征。1899年以前,梁启超坚持“中法为本,西法为用”的法律观。一方面,梁启超主张通过维新变法,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来挽救民族危机,强调“治旧国必用新法”;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其早年特定的知识结构、人生经历、社会背景的影响,他又坚持“中法为本”,力图从本位角度上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了将中西法律文化纳入一个综合的思想体系中,梁启超借用了“西法中源”说,试图以此来缓和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
1899—1917年间,梁启超持“西法为主,中法为辅”的理念。一方面,梁启超深受西方启蒙学者的影响,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他以西方法律学说为武器,提出了诸如立法权应由广大国民掌握、设立立法部、司法与行政应当分立等一系列具有西方法治精神的主张,力图以西政西法为范本,改良中国传统的政治、法律制度,真正在中国开创一个“立有文明之法,公正司法”的良好局面,以创建一法治国模范。另一方面,梁启超并没有... |
| 【论文题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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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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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899年以前“中法为本,西法为用”的法律思想 |
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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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变法图存—治旧国必用新法 |
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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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舍西学而言中学者,其西学必为无本 |
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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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899-1917年间“西法为主,中法为辅”的法律思想 |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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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今日之中国而治法学,则抽象的法理其最要也 |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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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今之稍知大体者,咸以养成法治国家为要图 |
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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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17年以后“回归传统,化合中西”的法律思想 |
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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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历史考察 |
4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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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化合中西,构建新文化系统 |
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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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
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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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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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
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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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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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 | LunWen.ID:2.2008.246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