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模糊”的概念和理论是美国控制论专家札德教授1965年最先在一篇题为“模糊集”的文章中提出来的。文中指出:在现实世界中所遇到的客体,经常没有精确的界限。模糊理论一经提出即吸引了各方面的关注,发展至今,已迅速渗透到众多的研究学科中,被应用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心理学和语言学等领域。我国学术界,近年来对模糊理论的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伍铁平教授是对模糊语言学进行系统研究的第一位学者。他创设了“模糊语言学”,并出版了专著《模糊语言学》。但是将模糊理论与其他语体诸如新闻语体、广告语体、法律语体等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
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准确性。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和关联理论分析了模糊语言在法律英语中的作用,从语用角度探讨了法律语言中的模糊性,从而强调模糊语言在法律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对模糊语言的发展进行综述,介绍了模糊语言的定义及几个重要的模糊概念。第二章介绍了法律语言的发展状况,并指出法律英语的特点,以及法律语言中存在模糊现象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