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近年来,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立法后评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既是地方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的一种方法,又是改善立法机关与公众间交流的一种方式。一方面,它通过对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以提高立法质量,支持理性立法决策;另一方面,它通过吸纳公众参与到评估的过程中,拓宽公众与立法机关的交流渠道。近十年来,我国法学界以及立法学界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对研究此制度的价值有一定的认同。
本文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的实例为切入点,重点研究地方人大立法后评估制度的产生动因、运行模式和评估标准,以期为真正有效地建立该项制度的长效机制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导言简要介绍了各级地方人大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一些情况,并对地方人大立法后评估制度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全文将要讨论的问题的内涵和外延。除导言外,正文共分四大部分,结构如下:
第一章描述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实例,从评估的背景和目的、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范围的确定、评估主体及评估工作组的构成、评估方法的运用和评估结果等方面作详细地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