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虽然保密性一直被视为仲裁之于诉讼的一大优势,但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是新近才发展起来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仲裁的保密性在实践中可能引起争议的情况;分析了仲裁保密性的含义,尤其是跟仲裁的私人性这一相关概念的区别。保密性对于仲裁是有着现实的意义的,如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公共形象、保护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不被泄漏、避免当事人在类似或者关联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方便当事人务实灵活地解决争议等等。
第二部分探讨了保密性存在的法律基础。根据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具有保密性。主要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如UNCITRAL规则、ICC仲裁规则、AAA仲裁规则、SIAC仲裁规则、CIETAC仲裁规则没有规定仲裁的保密性,仅规定了仲裁的私人性,WIPO和LCIA仲裁规则是少数规定了保密性的仲裁规则的代表。除了新西兰和挪威,多数国家在其仲裁法中没有对保密性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是否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可以分为主要国家两大阵营,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承认默示保密义务的国家,而是以澳大利亚和美国为代表的不承认默示保密义务的国家,这部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分析了主要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
第三部分是对保密义务的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