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离岸金融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虽然它仅有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但凭借其独有的特征而发展迅猛,并已经成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离岸金融也存在一定的消极因素,它加剧了金融风险,加大了金融控制的难度。因此,为降低离岸金融的风险并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有必要对离岸金融进行监管。而法律手段因其稳定性、透明性以及更广泛的适用性使其成为离岸金融监管的最佳方法。离岸金融法律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准入监管以及业务经营监管。根据国家管辖权理论以及国家货币主权原则,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国、离岸货币发行国、离岸金融借款人所在国、离岸金融贷款人所在国以及离岸金融机构所在国均有权对离岸金融实施监管,而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国对离岸金融的监管通常是最基本、最全面的。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世界上的离岸金融市场已演变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其法律监管程度不尽相同。各国一般出于自身经济金融形势以及监管态度的考虑,选择建立不同的离岸金融市场类型,并制定各自具体的离岸金融法律监管制度。各主要离岸金融市场通常会在离岸金融业务申请的审批程序、离岸金融业务范围、交易货币、交易对象、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