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从国际范围来看,公民环境权的观念和运动主要发端于美、日、欧等工业发达国家:在美国,环境权主要以萨克斯的“公共信托理论”为代表,在日本,主要从所有权的角度来探讨环境权的理论,在欧洲及国际社会,环境权主要以“世代间的利益平衡理论”为代表。
环境权理论提出后,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之所以如此,盖因其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所致。公民在健康优美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实为公民与生俱来的应有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人权。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恶化,使公民产生了保护环境的权利要求,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发展更使国家具备了保护这一权利的物质手段。因此,国家应及时将这一应有权利奉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而在现代社会基本权利法定原则下,环境权的宪法化是使环境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担当环境管理职责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人民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对此,作为保护公民生存权的宪法应作出积极的反应,将公民的环境权升格为最基本的权利,以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环境权。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