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技术创新不仅是经济活动,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活动。这种活动是不确定的,存在着巨大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创新风险越来越大,已远远超出了技术创新主体所能承受的能力。由于技术创新受益的主体是社会,因此它的风险承担主体也应当是社会。社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由许多个人、组织、团体等构成的集合体。只有把技术创新风险分摊到这些参与技术创新活动并得到受益的个人、组织、团体等中去,技术创新才能更好发挥其经济和社会功能。
不同技术创新主体规避风险行为的集合,形成了技术创新风险社会分摊机制。这种机制反映了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客观要求,它遵循着风险与收益对称性、个体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统一性、风险承担主体多元化、风险承担主体相依性等原则,可分为横向社会联合分摊机制和纵向社会转移机制。横向社会联合分摊机制立足于空间的维度,各种涉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社会力量,包括政府、高校、民间组织、银行、中介机构、投资公司、社区组织、用户等分别在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的不同环节上,承担技术创新的风险;纵向社会转移分摊机制立足于时间维度,按照风险的社会转移程序将技术创新的决策风险、技术风险、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逐渐向社会转移,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