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20世纪90年代初,按揭由香港传人中国内陆。随着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按揭作为一种购房融资担保形式,一经引进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在各地商品房交易实务中所运用的按揭可分为两种:楼花按揭和现楼按揭。其中,发生在楼花按揭领域为主的“假按揭”已成为我国住房按揭贷款最大的风险源头。“假按揭”主要是指开发商串通无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申请人以虚假购房交易套取商业银行(如无特殊说明,下文银行皆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代替借款人统一归还贷款的行为。“假按揭”以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手段上的多样性,已经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究其原因,一方面,造成“假按揭”的根源,在于开发商在房屋未完工前可以预售,通过买房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以绕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系列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因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假按揭”的风险意识不足,且相关立法规范欠缺。
作为“假按揭”中直接的受害人,债权人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是最大的。这既有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的因素,又跟相关法律控制措施不到位密切相关。因此,在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量逐渐扩大,而“假按揭”产生的银行风险却日渐增多的情况下,展开对“假按揭”中银行风险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