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其市场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都注重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试图通过政府强制力的介入,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但是,同时却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政府监管失灵。本文正是在分析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存在失灵的基础上,得出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应当是适度的。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体制转轨、法制逐步完善、资本市场急剧扩大、各种对比力量努力寻找着平衡点的时期,现有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模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不适应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因此,建立适当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模式、进行适度的证券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全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证券监管的一般理论依据。这部分主要通过对证券市场缺陷的一般分析和特殊分析,得出克服证券市场失灵问题是需要政府强制力介入的。同时通过研究法律不完备性理论得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也是监管合理的领域。
第二部分政府监管的缺陷分析。本部分主要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政府监管的缺陷。首先代表政府的监管者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因此很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