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题名】 |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探讨 |
| 【英文题名】 | |
| 【学科专业】 | 国际法 |
| 【论文级别】 | 硕士论文 |
| 【投稿时间】 | 2004-9-9 |
| 【中关键词】 | 区际司法协助,法域,一国两制,平等,模式, |
| 【英关键词】 | interreg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legal region,one country two systems,equality,mode, |
| 【分类导航】 | 政治、法律>法律>中国法律>司法制度>> |
| 【论文摘要】 | 区际司法协助是多法域的同一主权国家内各法域之间在司法领域的互相合作,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一个主权国家里,各不同法域可以有效实施自己的法律,以维护该主权国家整体的法律秩序。
我国在香港回归之前一直是一个单一法制国家,随着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我国由一个单一法制国家变成了一个多元法制国家,再加上台湾地区,我国现阶段形成了一种“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各法域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使得民商事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进而司法领域的交往也不断增加,这就必然要求各法域间要有系统司法协助制度。那么,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面对多个法域的存在,如何建构我国的司法协助制度就成为必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民事诉讼法学界的一个新课题。
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的构建与一般的多法域国家相比有其特殊性,如各法域的社会制度不同、各法域属于不同的法系、各法域之间没有统一的终审法院等等。正是因为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特殊性的存在,使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比‘一国一制’下的多法域国家的司法协助面临更多困难。我国区际司法协助涉及的范围、主体机构、协助方式以及协助模式的确立,都是我国区际... |
| 【论文题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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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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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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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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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提出 |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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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区际司法协助 |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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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地与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提出 |
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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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分析 |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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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地与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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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根本法的规定 |
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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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两个基本法的规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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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批复的内容 |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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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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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地与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现状 |
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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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地与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 |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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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地与香港、澳门区际司法协助的状况 |
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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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地与台湾的司法协助状况 |
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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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地与港、澳、台司法协助的特点 |
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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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地和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属于单一制国家内的司法合作关系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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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地和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司法协助 |
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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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地和港、澳、台的司法协助是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司法协助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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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内地和港、澳、台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管辖权和终审法院,因此各法域之间司法协助没有一个统一的终审法院 |
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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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内地与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之设计 |
3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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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地与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应坚持的原则 |
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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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个中国”原则 |
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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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法域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
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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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
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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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灵活、简便、高效原则 |
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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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参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原则 |
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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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内地与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的完善 |
4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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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扩大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 |
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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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现有区际司法协助具体内容的完善 |
4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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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善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 |
4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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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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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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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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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 | LunWen.ID:2.2008.265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