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陪审制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陪审制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后来被英、美、德、法等国家继承和发展。陪审制与各国的国情相结合,形成了三种典型的陪审制形式:一是古希腊的直接广泛陪审制;二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三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参审制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则表现为人民陪审制。鉴于陪审制存在着多种类型,学者们对各种类型陪审制的内涵界定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的第一部分对三种典型的陪审制形式和我国特有的人民陪审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这是本文论证的概念基础。这三种典型的陪审制形式因其所处的时代和国家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各类陪审制形式的特点,为进一步论述陪审制度的一般价值奠定基础。从特点入手论证价值,这是本文论证视角上的一个创新。本文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其中,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第三部分从一般意义上论述陪审制的一般价值。陪审制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民主、公正、监督和公开四个方面。其中,民主是陪审制的核心,公正是陪审制的终极追求,监督是陪审制的实现保障,公开则是陪审制的社会基础。第四部分则具体论述人民陪审制的特有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