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共产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相互关系,是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的共同难题。其难点在于如何既保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又不致损害司法工作应有的独立性。解决这一难题依赖于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党要改革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方式;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正确对待党的领导。为此,党需要通过党规规范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而国家也需要通过立法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司法工作应有的独立性。本文从司法独立的概念、起源、特点等着手阐述,从司法权的特点论证司法独立的必要性,然后着重介绍司法独立原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曲折发展,实现司法独立对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宏伟目标的意义。接着在第二部分论述党领导司法工作的合法性及介绍其领导方式。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从未动摇,司法工作也是在党的领导下才得以开展,但不能说存在即合理,必须对党领导司法工作的合法性进行论述,本文从政党政治的角度论证了党领导司法工作的合法性,介绍了党领导司法工作的方式。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司法独立肯定会有一些冲突,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介绍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冲突的表现,并分析其原因。剖析原因之后,在本文第四部分探寻解决问题之方案,从提高认识、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提出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