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也是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条件的将部分罪行较轻或已经经过一定期限的监禁教育,改造表现较好,解除监禁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中执行刑罚活动的总称。
随着人类社会刑罚思想和行刑制度的不断发展,对罪犯的教育和矫正逐步受到关注和重视,社区矫正的行刑方式也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推崇。社区矫正制度在20世纪为西方国家大量采用,并且被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组织予以肯定与倡导,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罪犯的制度和方法,即是西方教育刑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刑罚经济原则的贯彻,更是行刑社会化、个别化、人道化要求的落实。
21世纪伊始,在政府的推动下,中国一些城市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尝试,这些试点活动有利于社区矫正在我国的推行,有利于加快我国行刑社会化的进程,尽快与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相衔接,更有利于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过渡,使其尽早融入社会,获得新生。但是社区矫正毕竟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而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等法律对此项内容的规定严重滞后,相应的制度建设更是近乎空白,这些都导致在我国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