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社会呈现出价值多元化、结构分散化和关系契约化的形态。纠纷的急剧增加使有限的司法资源不堪重负,过分依赖诉讼的倾向使法院压力倍增。
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在中国已被实践了数千年。但社会的进步和当事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其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凸显出结构性、技术性的弊端,更使得法院调解这种纠纷解决制度,无法面对来自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程序的正当性和公平性的要求。制度机能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尖锐冲突,反映了法院调解制度赖以依存的正当化策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己丧失了原有的功能。结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现代法治理念来调整乃至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建立纠纷解决的多元化制度已成为必需,其意义已不限于一项具体制度的局部完善,而是我国民事审判结构整体性转换的重要环节。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概述,分别介绍了法院调解制度的沿革与发展,对法院调解的性质、价值取向及其功能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中国的调解制度的形成有着其浓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虽然它以扼杀和轻视人的权利为价值取向,但它对调节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通过以上分析和评价,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