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
证券投资基金业对外开放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关键一步,是我国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举措。我国根据入世承诺,开放了证券投资基金服务业,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随后又逐步开放了资本市场,允许境内外基金通过QDII和QFII进行跨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逐步开放的过程也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尝试着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渐进开放的法律制度,在法律体系上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对外开放提供依据和保护,在监管体系上保障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有效开放。
本文首先从证券投资基金业对外开放的一般分析入手,其次介绍了以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新兴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业对外开放的经验,再次,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对外开放和法律制度的现状,最后是对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对外开放的法律制度所提的建议。
第一部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对外开放的一般分析。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介绍其概念、特点和分类。对于对外开放,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业对外开放的原因、条件和表现形式。
第二部分为新兴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业对外开放和立法情况。在分析了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新兴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