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题名】 | 分散、分层及分化——汉代司法制度研究 |
| 【英文题名】 | |
| 【学科专业】 | 中国古代史 |
| 【论文级别】 | 硕士论文 |
| 【投稿时间】 | 2002-9-3 |
| 【中关键词】 | 汉代,司法制度,司法职能,诉讼制度,法律适用, |
| 【英关键词】 | The Han Dynasty,Judicial system,Judicial function,proceeding system,law-applying, |
| 【分类导航】 | 历史、地理>中国史>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秦、汉(公元前221~公元220年)>汉(公元前206~公元220年)> |
| 【论文摘要】 |
古代司法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引人注目,汉代为其发韧期,更是倍受关注。本文突破前人研究的旧框架,从司法职能、诉讼制度及法律适用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论证,力图把握汉代司法制度的总体特征。全文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汉代司法机构组织的庞杂多样。在汉代,包括行政、决策、监察、皇宫内侍等在内的所有有权部门或人员都有部分或完全的审判权。这部分说明了汉代司法职能的分散特征。
第二部分从被审判者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汉代诉讼程序的多重性,国家没有统一的诉讼规范,而是因人而异,不同身份的人员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大致来说,可分为特权、士吏平民及奴婢三大类。这部分分析了汉代诉讼制度的分层现象。
第三部分从审判者的角度出发来考证汉代的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汉代的法律处于礼法交融的初期,故不同信仰的司法官吏在审案结案时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大体上说,循吏或儒吏强调以礼为主要适用依据;而酷吏或俗吏主张用成文法来解决纠纷,甚至不惜滥用酷刑。这部分论述了汉代法律适用中的分化倾向。 |
| 【论文题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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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提要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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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提要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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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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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司法职能的分散 |
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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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散的体现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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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法定的司法职能的机关 |
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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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习惯上享有司法职能的主体 |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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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功能上具有司法职能的部门 |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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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散的原因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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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分散的弊病 |
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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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诉讼制度的分层 |
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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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层的理论来源 |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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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特权阶层的诉讼制度 |
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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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诸侯王 |
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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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贵族和高官 |
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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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平民士吏阶层的诉讼制度 |
3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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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奴婢群体的诉讼制度 |
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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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法律适用的分化 |
4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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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吏和儒生 |
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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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循吏、儒吏和酷吏、俗吏 |
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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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循吏儒家化的诉讼制度 |
5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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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酷吏法家化的诉讼制度 |
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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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
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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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及论文索引 |
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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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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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 | LunWen.ID:2.2008.245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