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题名】 | 唐代忠孝问题探讨 |
| 【英文题名】 | Inquire into the Problem of Chung Hsiao in Tang Dynasty |
| 【学科专业】 | 中国古代史 |
| 【论文级别】 | 硕士论文 |
| 【投稿时间】 | 2005-3-3 |
| 【中关键词】 | 唐代,忠,孝,,, |
| 【英关键词】 | Tang Dynasty,Chung,Hsiao, |
| 【分类导航】 | 历史、地理>中国史>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隋、唐至清前期(581~1840年)>唐(618~907年)> |
| 【论文摘要】 | 本文在对唐以前忠、孝问题以简略回顾的基础上,以“孝”为中心,考察了唐代人对于忠与孝的观念理解及实际行为。
研究发现,唐代人较为重视孝道,特别是“善事父母”。观念上,唐代人认为,“善事父母”首先应当做到父母活着的时候,恭敬孝顺,立言立行方面照父母的要求去做,承接父母志向;父母故去,安葬祭奠,由此推及对祖辈,对兄长,对同宗族之尊长,乡党中之尊长乃至其它年长者,对师长,对继父母等等皆是如此。不仅对逝去父母,还包括对逝去祖辈及前辈先人,所谓列祖列宗都要适时祭享,慎终追远,秉承其志。其次,把自己不论从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视为父辈的一部分,是父母的延续,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建功立业,扬名显亲,光大名楣。值得指出的是,不论唐以前还是唐代,都不赞成愚孝。为保证孝道执行,唐代统治者大力提倡孝道,以各种方式倡导孝义之行,较为重要的有蠲免课役、授官、载入史册、改乡里名称以示旌表、州县存问赏赐物品之类等方式。唐代对“孝”有完备的伦理约束,唐代的“礼”对于子之为“孝”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有着完备、详细的规定,并通过舆论、教育等非强制手段让孝深入人心,让孝的执行变成主动、自觉的行为。不仅如此,唐代法律有相当部分是对子女孝行的约束以及... |
| 【论文题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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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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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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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
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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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唐代对“孝”的一般理解——兼及“忠”、“义” |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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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孝”的含义 |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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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忠”、“义”的含义 |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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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孝与忠的关系——移孝于忠 |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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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 唐代对“孝”的提倡与保障 |
2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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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代对“孝”的提倡 |
2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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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代对“孝”的伦理约束 |
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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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代对“孝”的法律约束 |
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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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唐代人之实际孝行为及若干后果 |
3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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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皇族之孝 |
3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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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僚士大夫之孝 |
4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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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庶民之孝 |
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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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代妇女之孝 |
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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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论 |
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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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5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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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书目 |
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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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 | LunWen.ID:2.2008.223989 |